司法鉴定
一、机构简介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首次获准登记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业务执业范围包括: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
鉴定中心共有鉴定人员1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2人,专业涵盖水工环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化学、岩土工程、测绘工程等多个领域,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齐全。
图1 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流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委托申请,委托人提交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全部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受理审查,机构即时或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信函委托十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退还材料;三是实施鉴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承办,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同一事项由两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实施;四是出具鉴定文书,鉴定完成后由机构统一出具,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意见不一致的如实注明,委托人有异议可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图2 鉴定流程图
三、我院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鉴定中心2016年成立以来,累计办理二十余宗司法鉴定案件,先后为海口市、文昌市、万宁市、儋州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等市县办案单位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服务,针对土壤污染、农田生态破坏、非法采挖砂石矿种甄别及开挖量核算等事项开展现场勘查、检测分析与综合研判,出具鉴定意见,为地方行政执法、刑事案件办理提供确凿的技术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