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海南省地 质局企业,现有职工104人,拥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测绘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 评价证书等资质。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工程测量(测绘)髙级工程师1人。
二'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程测量(测绘)高级工程师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 格职称。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工程测量(测绘)相关专业毕业生。
4. 拥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单位(公司)工作经验, 且5年内在该单位(公司)作为项目负责或技术负责完成工程测 量(甲级)标准项目2次以上。
5. 注册测绘师且能注册至我院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社会失信人员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和其他规定不宜报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 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可填写《海南地质综合勘 察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报名,应聘者须 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证 件的图片作为附件,发送至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人事专办员 邮箱 1515911309@qq.com。联系电话:13036039606。
(二) 资格审查
1. 审查内容:应聘者《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招聘专业技 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 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 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 的,责任自负。
(三) 面试
1. 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通知。
2. 面试考官:由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
3. 面试要求:面试按当天到场顺序进行,面试结束后离开考 场等候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 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签订合同单位 工资分配方案执行,也可以进行面议。
五' 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招聘专业技术人 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核情况 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