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优化简化地质资料借阅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局属单位借阅非涉密地质资料
借阅单位资料管理员(持有局颁发的借阅证书)提出申请,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院队分管领导代理)审批,局地质资料室管理员核对后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单位对所借阅的地质资料的使用保管等负全部责任。
二、局属单位借阅涉密地质资料
借阅单位资料管理员(持有局颁发的借阅证书)提出申请,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院队分管领导代理)审批,局地质资料室管理员核对签字,秘密级地质资料由经研院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院分管领导代理)审批,机密级地质资料由局保密办主任(主任外出期间可由工作代理人)审批,绝密级地质资料由局保密办呈局保密委领导审批,地质资料室资料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单位对所借阅资料的使用保管保密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三、局外单位借阅地质资料
借阅单位给局出具公函,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局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借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借阅单位需要,局地质资料室可以向借阅单位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地质资料。
(二)借阅单位要按时归还所借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好性。
(三)如所借资料中有涉密和非涉密地质资料,应按所借资料最高密级管理。
(四)局保密办要对借阅的涉密地质资料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办法由海南省地质经济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