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要闻

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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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门户网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是指由局及局属单位以本单位法定名称命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门户网站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相关管理规定,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庄重简约、易于浏览”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内外宣传、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应有作用。局属单位设立门户网站须经局批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局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稿件采集、综合、送审工作,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稿件内容及时更新,发挥好局门户网站宣传作用;

(二)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稿件报送并进行考核;

(三)组织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四)组织做好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整改工作;

(五)负责对海南省地质经济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对局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五条  局各处室负责提供、更新局门户网站有关栏目材料。

第六条  经研院是局门户网站的具体运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域名管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技术支持与培训以及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二)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稿件;

(三)参与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四)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整改工作;

(五)负责为局属单位门户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负责本单位、本处室信息稿件的采集、审查、报送工作,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本处室信息稿件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章 信息采集与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审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和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涉及局领导重要活动、全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进展、对外合作等情况的重大信息由局办公室采集、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单位、机关处室需要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稿件,由报送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和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对于局门户网站在线咨询类栏目内容的回复,由局办公室根据信件内容及时转批给相关单位(处室)进行答复,答复内容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从用户咨询到答复结果反馈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于局门户网站需要转载内容的栏目如行业资讯、地学科普等,由经研院指定专人从政府、行业正规网站或主流媒体采集,经院领导审批后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五)信息发布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涉及局领导重要活动、全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进展、对外合作等情况的重大信息:

局办公室(采集、整理)→局办公室(审核、保密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经研院(发布)

2)各单位、机关处室需要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局属单位、处室(采集、整理、审核、保密审查)→局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经研院(发布)

3)需要在局门户网站上转载的信息:经研院(采集)→分管院领导(审核)→院主要领导(审批)→经研院(发布)

(六)其他文件、公告、公示等需要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由承办处室、单位提出,在首次审批该类文件材料时,一并进行信息发布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本处室信息采集、送审(含保密审查)、报送工作,填写《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见附件),由本单位、本处室备存。负责信息报送的人员,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文字能力。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信息稿件2篇,各处室每月至少报送信息稿件1篇。

第十条  经研院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发布信息。报送的信息经审批后,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人员当天完成上网发布,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局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经研院负责,局属单位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对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二)对网站服务器端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局门户网站每月备份,局属各单位网站根据信息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

(三)加强网站维护后台的管理,维护后台账号和密码要做好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布;

(四)做好网站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指定专人值守监控;

(五)按照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局门户网站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贯彻落实,确保正确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核与奖惩办法按照《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试行)》(琼地办〔201892号)执行。

第十四条  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网站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局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81229日印发的《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琼地〔201896号)同时废止。